关于印发岳西县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促进征地工作依法顺利开展,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利益,《〈岳西县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已经县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岳西县人民政府
《岳西县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为促进征地工作依法顺利开展,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利益,切实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岳西县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岳西县人民政府第39号令)基础上,特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 征地签字程序
《征地情况调查确认表》中征地搬迁由涉及到的农户签名,被征地搬迁农户拒绝签名的,在备注栏说明原因;各农户被征承包土地面积和搬迁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数量以集体经济组织留存分户表为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由所在村委会主任签字,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
二、生活出路安置
(一)生活出路货币化安置对象
生活出路门面房安置改为生活出路货币化安置;征地范围内失地农民,以户为单位,以该户常住人口为基础,被征耕地面积超过该户原耕地面积(计税面积)90%且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3亩的被征地农民全额享受生活出路一次性货币化安置;被征耕地面积低于该户原耕地面积(计税面积)90%的被征地农民,按实际征收比例享受生活出路货币化补偿安置。安置对象由所在村组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二)生活出路货币化安置条件
生活出路货币化安置以征地预公告发布日为时点,以公安部门登记的户籍常住户口为单位进行补偿;临时户口、空挂户口、死亡未注销户口及征地预公告后迁入户口不予计算。但被征地人员为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士兵(不含现役军官),户口未迁入的婚入人员(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不重复享受安置政策),捐资奖励农转非和大中专毕业生无固定职业人员可以享受生活出路货币化补偿安置。
(三)不得享受生活出路货币化补偿安置人员
1、在搬迁安置时已享受过安置门面房的农户家庭成员;
2、在征地前沿街道已自建门面房的农户家庭成员;
3、出卖和以其他方式转让已有沿街道自建门面房的农户家庭成员。
(四)生活出路货币化补偿安置标准
1、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根据不同区域适时公布生活出路货币化安置补偿标准。
2、失地农户被征地面积超过该户原耕地面积(计税面积)90%的,按照该户符合生活出路补偿安置的人口,按相关部门制定的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失地农户被征地面积低于原耕地面积(计税面积)90%的,按照该户符合生活出路补偿安置的人口,每人按照被征地面积的实际比例进行货币化安置补偿,但累计征地货币化补偿总额人均不得超过公布标准。
(五)生活出路货币化补偿安置实施
征地协议签订后,将符合生活出路货币化补偿名单及其金额公示无异议后,一次性发放到位。
三、 其他规定
1、自本补充规定施行之日起,在县城市规划区内新的项目征地搬迁一律取消迁建安置;公寓安置按应享受安置人口每人60平方米累计计算安置面积。
2、在本补充规定实施前已征地,但尚未补偿安置到位的,可以自由选择按《岳西县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岳西县人民政府第39号令)中第四十二条执行,也可选择按照本补充规定执行;但本补充规定施行后被征土地的农户一律按本补充规定执行。
3、《岳西县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岳西县人民政府第39号令)与本补充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4、本补充规定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