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及《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5〕27号)的规定,现就调整后的岳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
二、使用国有林场土地,参照林场所在乡(镇)的区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林场周边有多个区域的,按周边区域的最高标准执行。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凡在
四、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省政府要求,依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拟订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上级部门审查、批准、备案后执行。
附件:岳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
岳西县人民政府
岳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
地 区 |
区 域 |
统一年产值标准 (元/亩) |
农 用 地 |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
|||||
编号 |
行政区域范围 |
土地补偿倍数 |
安置补助倍数 |
征地补偿标准 (元/亩) |
土地补偿倍数 |
安置补助倍数 |
征地补偿标准 (元/亩) |
||
岳西县 |
Ⅰ |
天堂镇、温泉镇、莲云乡、响肠镇 |
1800 |
7 |
14 |
37800 |
3.5 |
7 |
18900 |
Ⅱ |
中关乡、菖蒲镇、白帽镇、毛尖山乡、石关乡、主簿镇、五河镇、河图镇、黄尾镇、店前镇、冶溪镇、来榜镇、 |
1750 |
7 |
14 |
36750 |
3.5 |
7 |
18375 |
|
Ⅲ |
姚河乡、青天乡、头陀镇、和平乡、包家乡、巍岭乡、古坊乡、田头乡 |
1700 |
7 |
14 |
35700 |
3.5 |
7 |
178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