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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5 10:57:00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岳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及《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527号)的规定,现就调整后的岳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31日起,本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的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及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使用国有林场土地,参照林场所在乡(镇)的区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林场周边有多个区域的,按周边区域的最高标准执行。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凡在201531以后批准的征地,一律按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公告、补偿。201531以前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县人民政府已按原批准的标准补偿的,仍执行原批准标准;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四、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省政府要求,依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拟订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上级部门审查、批准、备案后执行。

附件:岳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

 

 

岳西县人民政府         

201543        

 

岳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

区 域

统一年产值标准

(元/亩)

农 用 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编号

行政区域范围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

(元/亩)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

(元/亩)

岳西县

天堂镇、温泉镇、莲云乡、响肠镇

1800

7

14

37800

3.5

7

18900

中关乡、菖蒲镇、白帽镇、毛尖山乡、石关乡、主簿镇、五河镇、河图镇、黄尾镇、店前镇、冶溪镇、来榜镇、

1750

7

14

36750

3.5

7

18375

姚河乡、青天乡、头陀镇、和平乡、包家乡、巍岭乡、古坊乡、田头乡

1700

7

14

35700

3.5

7

17850